2023-08-21 16:15:24 来源 : 问法
自己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伤者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在经过治疗,且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时,应当到设区的市级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通常情况下是伤者职工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交由所在地工伤科,由工伤科工作人员代为申请,并通知伤者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做鉴定检查,最后通知伤者职工领取鉴定结论。
(资料图片)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6.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可以的。职工可以申请停工留薪,而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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